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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根据省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三届三次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对2012年10月颁布实施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7月1日起,职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不再执行“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规定修改后,将按“夫妻双方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 的规定执行。而在2013年7月1日前签订借款合同的职工,将按原政策执行。

·未修改前规定,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首次提取,满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
·政策修改后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间为,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为什么《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吉市房金字【2013】25号),停止执行“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的内容?

首先,是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稳定房价、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省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贷款购房职工如果“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实质上等同于其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不足20%,显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不相符。目前,省内其他8市州均不执行支取首付款政策。

其次,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其所借款额度中应包含其本人所缴存的公积金,如果“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就等同于购房贷款都使用了其他缴存者的余额,相应地限制了其他缴存公积金人的使用权和使用额度,使住房公积金使用失去了公平性。因此,修改后的提取管理办法,体现了让职工公平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公平性。

第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如果“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随着支付额度的不断加大,使得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能力出现不足,影响了为中低收入职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速度。

·贷款购房职工已享用了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为什么还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款规定的,“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于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为什么对贷款购房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不超过12期还款额度的限制?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我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做法,规定贷款职工在还款期内每一整年(365日)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即:偿还贷款第1期后,可申请次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12期还贷额,从首次提取时间计算,每还贷12期提取一次。

为了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加强对办理公积金贷款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今年年底前,中心与本市所有公积金贷款办理受托银行将完成计算机贷款系统升级,贷款系统升级后,贷款购房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系统按月进行划转偿还借款本息。节省职工每月到银行网点办理还款业务的麻烦。这样既便捷职工办事手续,又提供方便的服务,也是对贷款职工一个利好措施。

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二手房贷款维持现行政策不变)

对比分析:

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位30%。目前出台的这项政策中除了要求首次购房外,还有一点需要购房者注意,即对购买的户型面积区间进行了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

另外,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除了要核查自己是否符合贷款资格之外,还要核查自己购买的楼盘是否五证齐全,且已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提交办理的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

积极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困难。对于因支持吉林市地方建设、促进吉林市经济发展而选择在我市安家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对比分析:

据了解,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同时要符合4方面条件:拥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年,后缴存日期据申请日不少于三个月;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

这项政策针对的是一些在吉林市安家落户的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而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对比分析:

举例说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其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两人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申请贷款的额度为50万元。

另外,审查贷款人还款能力要综合家庭总收入。据了解,在审查借款人的还款人的还款能力方面,要综合借款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审核,以借款人呢夫妻双方的收入作为家庭总收入,其他人的收入不计入总收入中。对贷款人还款能力审查,采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家庭收入方式,不接受现金发放工资形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家庭收入在6000元(含)以上的,以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生活支出1000元计算,其余额为还款能力;家庭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6000元(不含)的,以其家庭月总收入的50%为还款能力;家庭总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按家庭月生活支出1000元后的余额,作为还款能力。

另外,住房公积金的长年限是30年。其中,可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55周岁,女干部60周岁。

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后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对比分析:

相比于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政策,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政策在实践以及利息支出方面都做出了有利于还款人的调整,体现了还款自由。

在办理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本人需持贷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卡、折的近期还款明细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进行办理。

对于中低收入且信誉良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可每年给予当年利息支出的30%至全部的利息补贴。

对比分析:

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一些中低收入者或是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职工。具体额的贷款贴息政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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