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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商局:6月15起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新文化报   2018-06-12 00:41

[摘要]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工商局决定,自6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工商局决定,自6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此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城乡市场、医药、教育、网络交易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和市民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聚焦城乡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重点商品为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商品等。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同时,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对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针对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长春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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