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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府决定在乡(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吉广网  2016-12-15 15:45

[摘要] 自12月19日起,在吉林市各城区、高新区、经开区所属乡(镇)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为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吉林市政府决定在吉林市乡(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自12月19日起,在吉林市各城区、高新区、经开区所属乡(镇)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我市乡(镇)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放中路服务大厅负责本市乡(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包括丰满开发区范围内的乡(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负责本辖区乡(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分局国土所承担本辖区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工作及受理、发证工作,由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乡(镇)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

此外,2016年12月16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合法有效,权利状况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为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经济负担,土地上有房屋的不动产按原办理房屋登记标准收费,无房屋的不动产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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