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媒体批央四条媲美08救市论:鼓吹新一轮的暴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10-10 09:47

[摘要]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有关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等的通知(“央四条”)出来后,一批分析师和专家颇为激动,宣布“央四条”可与2008年底的房地产救市文件相比。这种论调,明摆着是鼓吹新一轮的暴涨。

10月8日A股地产板块的表现还比较理性。虽然有好几只涨停,但整个板块涨幅为2.05%,比预期的要低得多。看来资本市场要比那些专家更冷静。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有关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等的通知(“央四条”)出台后,一批分析师和专家都颇为激动,宣布“央四条”可与2008年底的房地产救市文件相比。这种论调,明摆着是鼓吹新一轮的暴涨。

而资本市场否定了这种可能。地产股集体上涨说明它同意“央四条”对楼市确实是一个利好措施;涨幅很克制,则是仍对房地产怀着强烈的戒备心理。如果它判断楼市重回2009年,那10月8日一定是地产股大面积涨停。

虽然我坚持认为,楼市维持2年左右的温和调整,对房地产行业本身和整个经济转型都更有利,但也深知,1998年以来,房地产从来就不曾独善其身,而更多时候是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枚重要棋子。

个人揣测,“央四条”的意图可能包括这几个方面:其一,给买房者减负。这个不必细说,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利率优惠了,首付更低了。

其二,另一个直接作用是帮助地产商化解高库存压力,间接作用是消除以房地产为主要抵押物的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房地产沉淀的资金太大,盘活货币存量就缺乏动力。

其三,促进房地产投资回升。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总是在低位徘徊,房地产投资增幅更是下滑得厉害。虽然中央政府在力推经济结构转型,将投资驱动型模式转为消费、服务驱动型,但需要漫长的时间。现阶段,稳定房地产投资,有利于稳定经济。

其四,给地方政府降压。地产商房子消化得快,有钱了,就会再去拿地。这样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就有了一种保障。虽然我们老骂很多地方是土地财政,但这个状况也不是朝夕之间能改变的。

节前国务院还发通知,不给地方政府的债务背书,以后它们借债发债不得不就更加小心了,土地财政这碗饭就得让它们再捧一段时间。

这么一分析,“央四条”真是一箭四雕,意义不凡,想出这招的应该戴大红花。但说到底,其隐含的主要动机还是救经济。

一帮经济学家嚷嚷说,今年GDP很难保住7.5%。我觉得他们就是在给领导添乱添堵。7.5%本来就只是个计划,深化改革期间,增幅波动大一些,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我是没有经济学家那么大的影响力,否则我一定要到处发表观点说,经济转型期间应该承受中低速的经济增长,哪怕是低到7%以下,也没关系。你是想要现在7.5%以上的快速增长,某一天突然转为5%的低速增长,还是想要现在7%甚至7%以下的中速增长,换为未来较长时期的中速增长?理性的人们应该不难作出选择。

但我们都是世俗中的人,常常看到的只是眼前的短期利益。所谓天上的老鹰不如手中的麻雀。地方政府都是有任期的,你这一届出不了政绩,既影响升迁,还免不了挨骂。

而地产商虽然都有社会责任感,但顺利卖掉手里的房子才是的责任。

所以,毫不奇怪,地产商要拼命游说地方政府取消限购,然后他们再与地方政府一起游说上一级主管部门放松限贷。当然,他们大都不会像北京某教授那样,直接呼吁救房地产,而是打着稳定经济、消除金融风险、惠及民生的旗号。

而我在文章一开头拿资本市场说事,是因为,如果把房地产业作为一种投资标的,那么它已经度过了它的黄金时期,也就是调整增长的时期,而在向常态回归,也有人称之为白银时代。

投资就是选择未来,哪一种趋势、一种模式代表未来,就投资它。在资本市场,房地产已成为一种标配产品,而很难成为超配产品,可以做波段,但不宜全仓长期持有。

在线下也类似。买房投资、动辄的黄金时代,越来越化身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倘若你非要念兹在兹,缚身同存,这样的重资产终将压得你喘不过气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吉林房天下官微

买房好参考,卖房好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